我們曾是無話不談的朋友。


我曾經覺得他是我唯一想嫁的男人。


他是有點像吳彥祖或余文樂那種可能會被人說成Gay類型的男生, 手上總是叼著一根煙,帶著冷冷的距離感,但一說話卻幽默爆笑,坦白直接。


那時在我身上找不到的特質,發現他全有了。也許就是這樣,我的眼中就沒有別人。


但即使和他告白的信中,我也沒百分百的誠實對他說, 開學新生訓練時,我還記得你穿件白色的T-shirt和刷淡藍的牛仔褲,那時我就對你一見鍾情。


認識後的第四年,我鼓起勇氣,像個害羞的國中生,與一位出版社的同事姐姐到他的公司給他我親手寫的表白信。


走進他工作的店面,我見到他,臉漲的紅紅的,一句話也擠不出來。更別提伸手進包包裡拿那封有生以來、獨一無二的告白信。


我隨便找個藉口,說只是在附近閒逛,順便來看看他。


他沒說什麼,就叫我自己亂晃,他自己就去忙了。


我走出店面,同事問我信給了沒。


我搖搖頭,心還碰碰跳。


「我真的不敢… 算了,我們走好不好…」


那位同事當時已經三十好幾了,對我這種無止盡的單相思早就厭煩不已。


她一把就搶過信,往店的二樓衝上去。


我一緊張,也追著她上二樓。


「她給妳的,不要給別人看。」


這句話,直到現在聽來還有點好笑。


真似與不知那班的國中男生傳紙條談戀愛。


那一夜,我翻來覆去,整晚睡不著。但我那時我自信他沒有拒絕我的理由。


隔天早上檢查email,發現了他的來信。


他拒絕我。


原因是我們已經錯過能在一起的緣份。


那時才真的了解,何謂失戀。


也許過去五年來我真的太高估我自己。


每天他騎車送台北縣送我回台北市


他住景美,卻三不五時堅持送我回到北投


這一切,原來只因我們只是好朋友。


我聽到的溫馨接送情,只是一種傳說。


我不想也失去僅有的友誼,坐在電腦前哭紅的雙眼,卻大方的回了一封無所謂的email,並且還另打了通電話和他說沒有關係,至少還是朋友。


告白之後還得常常面對他的日子總是很難熬。


然而我總有法子在他面前裝的很大方、很開心。


因我常傻傻的安慰我自己,也許有日,他會回心轉意。


在第五年的初夏,我辭了工作,飛到美國,和移民去加州的國中同學與五年前在LA就認識的友人一路從東岸玩到西岸,到邁阿密的高中同學家休息、到Orlando的迪士尼大玩特玩。


什麼失戀有多苦!


好玩的我早就將痛苦忘的一乾二淨。


也因為這一趟,讓我與那位五年前認識的友人陷入熱戀,我機票一延再延,終於心不甘情不願的回台灣。


我聽有人說過,女人變心是真的變心,不管再怎麼求,是永遠不會回頭。


我就是那種女人。


五年的單戀就因一段未預料的感情而結束了,但那股超脫的感覺是難以言喻的爽快。


回到台灣,我打電話給他,很興奮的和他說我終於交了第一個男朋友了,要他為我開心。我是真的move on了。


還記得他有點頓住,不知怎麼接話,好似硬生生的恭喜我,我也開玩笑的和他表示,我再也不會死纏著他了。


與他聊完後也近午夜,我就夢周公去。


在瞇矇中,我的手機響了,來電顯示是他。


心想都凌晨快二點了,還打來幹嗎?


「喂…… 」我帶著濃濃睡意的接起電話。


「是我…… 妳睡了嗎?不好意思吵醒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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