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是無話不談的朋友。
我曾經覺得他是我唯一想嫁的男人。
他是有點像吳彥祖或余文樂那種可能會被人說成Gay類型的男生, 手上總是叼著一根煙,帶著冷冷的距離感,但一說話卻幽默爆笑,坦白直接。
那時在我身上找不到的特質,發現他全有了。也許就是這樣,我的眼中就沒有別人。
但即使和他告白的信中,我也沒百分百的誠實對他說, 開學新生訓練時,我還記得你穿件白色的T-shirt和刷淡藍的牛仔褲,那時我就對你一見鍾情。
認識後的第四年,我鼓起勇氣,像個害羞的國中生,與一位出版社的同事姐姐到他的公司給他我親手寫的表白信。
走進他工作的店面,我見到他,臉漲的紅紅的,一句話也擠不出來。更別提伸手進包包裡拿那封有生以來、獨一無二的告白信。
我隨便找個藉口,說只是在附近閒逛,順便來看看他。
他沒說什麼,就叫我自己亂晃,他自己就去忙了。
我走出店面,同事問我信給了沒。
我搖搖頭,心還碰碰跳。
「我真的不敢… 算了,我們走好不好…」
那位同事當時已經三十好幾了,對我這種無止盡的單相思早就厭煩不已。
她一把就搶過信,往店的二樓衝上去。
我一緊張,也追著她上二樓。
「她給妳的,不要給別人看。」
這句話,直到現在聽來還有點好笑。
真似與不知那班的國中男生傳紙條談戀愛。
那一夜,我翻來覆去,整晚睡不著。但我那時我自信他沒有拒絕我的理由。
隔天早上檢查email,發現了他的來信。
他拒絕我。
原因是我們已經錯過能在一起的緣份。
那時才真的了解,何謂失戀。
也許過去五年來我真的太高估我自己。
每天他騎車送台北縣送我回台北市
他住景美,卻三不五時堅持送我回到北投
這一切,原來只因我們只是好朋友。
我聽到的溫馨接送情,只是一種傳說。
我不想也失去僅有的友誼,坐在電腦前哭紅的雙眼,卻大方的回了一封無所謂的email,並且還另打了通電話和他說沒有關係,至少還是朋友。
告白之後還得常常面對他的日子總是很難熬。
然而我總有法子在他面前裝的很大方、很開心。
因我常傻傻的安慰我自己,也許有日,他會回心轉意。
在第五年的初夏,我辭了工作,飛到美國,和移民去加州的國中同學與五年前在LA就認識的友人一路從東岸玩到西岸,到邁阿密的高中同學家休息、到Orlando的迪士尼大玩特玩。
什麼失戀有多苦!
好玩的我早就將痛苦忘的一乾二淨。
也因為這一趟,讓我與那位五年前認識的友人陷入熱戀,我機票一延再延,終於心不甘情不願的回台灣。
我聽有人說過,女人變心是真的變心,不管再怎麼求,是永遠不會回頭。
我就是那種女人。
五年的單戀就因一段未預料的感情而結束了,但那股超脫的感覺是難以言喻的爽快。
回到台灣,我打電話給他,很興奮的和他說我終於交了第一個男朋友了,要他為我開心。我是真的move on了。
還記得他有點頓住,不知怎麼接話,好似硬生生的恭喜我,我也開玩笑的和他表示,我再也不會死纏著他了。
與他聊完後也近午夜,我就夢周公去。
在瞇矇中,我的手機響了,來電顯示是他。
心想都凌晨快二點了,還打來幹嗎?
「喂…… 」我帶著濃濃睡意的接起電話。
「是我…… 妳睡了嗎?不好意思吵醒妳。」
待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