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王聖人說小百姓的陳情案件是小屁屁時!老娘好想拜他為師,替他加薪。

「聖人!你的話叫智慧。」

當本國人民在自己國家受到委屈時,想向青天大老爺們陳情時,他們的狗屁倒灶上訴事宜是小屁屁。那向我這種有苦無法上訴、有冤申不得的英國海外台灣留學生呢?告訴你,連個小屁屁都稱不上,最多就是屁眼裡出來的那陣臭氣,傳達不到上廳,更臭不到MP (在國會訂定法條的議員)。

從上星期六,當我得知Home Office (英國發授各類移局簽証機構)拒發給我工作簽証時。我整個人處在極度低落的情緒裡。

Home Office 拒絕我的理由,是因為學校開立的證明我的學歷的信件中,完全沒有照著他們的要求去開立證明,因為在訊息不足的情況下,拒絕我的工作簽証申請,且此決定無法上訴。

這點讓我怒火中燒!我當時就將Home Office要求證明開立的方式從Home Office的官方網站上下載列印下來給學校。我請他們將我畫黃線的頁數影印下來,才知道怎麼開那個證明。學校的辦事人員不願意。於是我回家,替他們打下來,交給他們,請他們照著上頭的要求開證明。

但是他們還是自爽!寫自己想看的東西。

這下可好。Home Office認為那封信不足證明我學業完成、也無法證明此學歷是12個月內完成、更不能證明我的英文能力。

因為銀行存款證明的因素,我必須要等三個月後才能再辦這個工作簽証,但是我的學生簽証在本月底即將到期。代表我得在月底就離開英國。

我去學校抗議他們的疏失造成我非常大的困境,他們不但不認這個錯誤,堅持那封信的資料沒錯 (那是Home Office的錯,應該還是我的錯,讀了一所爛學校!)。誇張的是,註冊組經理用他們在十二月初才收到如果開立此證明的指南,所以他們信上的內容並沒有錯誤。

如果可以,我那時會拿把刀插死她!這是什麼鳥理由。

老娘從Home Office的網站印下指南,還幫你打下來叫妳照著寫。居然用這種不負責認的理由來推托。更可惡的還是國際學生辦公室的人說,那你為啥不回家!靠!因為老娘要上班!老娘有房租要教,老娘在這有生活。這種態度讓我超想打的那個人到吐血回老家!

現在,不僅四百鎊的簽証費就被白白拿走,學校不負責,我也不能上訴,就連專門幫移民上訴的機構 asylum and immigration tribunal 也用非常冷淡的態度和我說,我不知道你能不能上訴,你去問Home Office。

這回答更是莫名其妙,就是因為Home Office說不行,我才來問你這個機構。那又叫我回去問Home Office。這算是什麼人權國家!?

所以聖人說的沒錯,台灣小百姓的陳情案件是小屁屁,呵,該慶幸至少還有機會噗噗個二聲給監(立)委們聽。

而我這種活該在海外台灣學生了,只是個被逼到絕境時,連個屁都不知去何誰放的台灣臭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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