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March,2008 4:00

神不知鬼不覺之五鬼搬運大法




(Picture source from Google)


第一次見識到五鬼運轉,家中東西神不知鬼不覺就被摸走的高深法術。這個家是我的網誌,被摸走的是文字。


如果對方沒有抄襲純引用的話,如此抬愛我的爛文筆,當然歡迎。


但是此位道友(x馬x化;木x文x),不只節錄我的讀書心得,還大喇喇的印在某小說的試閱版中來推銷書。


奇怪!就算印上我的網名,總該呼叫火星人一聲,得到受權才能五鬼搬運吧!我又不會像我的其他同胞會侵入地球人體植胎,你是在怕什麼?而且就算上頭印了我的網名,就表示這道士的五鬼運轉大法是於法合情合理嗎?



原來這年頭偷東西,只要寫上失主的名字,打著引用的名號就沒事了!更令我傻眼的事,對方還舉辦寫心得贈書活動。哇靠!印了我的心得,那怎麼不送我一本?賣書的毛利怎麼不分一些?


還要我叫火星妹上ebay去標,看到底我的文字是在哪頁哪行,不拍下照來紀念,包上Hello Kitty的書套,來慶祝生平第三次的文字出刊怎麼行!


講了老半天,對啦,是還沒看到証據。


上ebay標到一個星期後就能見真章,還真像驗毒一樣。現在只有那位台灣學生留言給我証實的確是在試閱本上看到我的文字後,心有所感之下將這些字再打上她的網誌。


到底是那些字被搬了?


「在越安逸的生活中,這些無法想像的中東戰火故事,總是在我心中輕輕的畫上一刀,心中流出來的血變成眼角的淚。每滴都在提醒我,別輕言我擁有的幸福。也許藉著別人的痛苦來明瞭自己的幸福總是很殘酷的,但是如果連別人的痛苦都無法感受,這才是可怕的無動於衷。」 (為什麼要讀A Thousand Splendid Suns)



這招神不知鬼不覺的五鬼搬運大法,文化道士最好不要再用,小心下次偷到比你法力高深又閒著沒事做的厲鬼,告的你要賣廟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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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收到木x文化的留言通知,雖然文中道歉,但是對方已當時試讀本出刊太急,加上要留言的話必須在聯網註冊會員的理由來解釋他們沒與我要授權的行為。


首先,我接受對方的道歉。但是我認為因不想註冊會員就不徵求部落客的同意,將文字當成他們的資產白紙黑字印出此理由是非常牽強。我的網誌很久就開放給會員與(非)會員的讀者留言。就算如此,假如我今天不是吃飽太閒不小心破解五鬼搬運法,此位文化道士也不會再事後跑來留言並且贈書。


此件道士與火星的鬥法就此落幕。希望文化道士們,不要再使如此神不知鬼不覺的行五鬼搬運大法,至少貼張符寫下到此一遊!



*** 因為如此,火星要露出兇狠的真面目,本網誌所有文章,若未經本筆者同意授權,請勿擅自複製、截取和引用。 此外,還有另一個網友在欣賞我的文字後,但是您的引用打上倫敦火星「克」,是遠方的「客」唷。名字請寫正確,多謝多謝。


***給木馬文化


您好


我必須要一份正式的書面聲明,文中請有正式的道歉啟事和並重申那段文字的版權不是木馬文化所有。


您所寄來的二本書只是為表歉意,並不是買我文字版權的代價。我的文字不是木馬文化二本書可買的。也不代表我同意您的侵權行為。


等候您的回覆若無任何動作或回應,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


Article Category: 不太重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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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0715 at PIXNET at 04:00 AM | Comments(10) | Trackback(0) | Hits(165)


Comment



深惡痛絕





偷財物偷人是偷,偷文章創作就無所謂嗎? 不齒到極點 讓我想罵髒話!



以禮相待 , 直言無諱

LINGNY  | 21/03/2008 04:30:00



文章被隨便盜用或引用,又不知會一聲,的確令人生氣,我明白這是不應該的。

不過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姨婆的身上,姨婆倒是會暗中竊喜,“原來我的文辭這麼好,人家還要拿去引用呢?”當然,知道之後少不了也要生氣一下,起碼“姨婆”兩個字是要放上去的。





姨婆~花露露  | 21/03/2008 05:30:00



我不是專家,但是以下建言可以聽

1.火星客跟出版社好像以模糊方式,settle這件事情, 還是沒有達到"settle"境界?

2.我以前上課時, 曾經問過老師跟您的類似問題, 尤其就日後時空改變時, 著作權如何處理?他的建議是, 不要有模糊空間存在, 以免日後時空轉換各執一詞.  目前我個人的感覺是你接受他的道歉, 對方以兩本書表歉意.   但是日後時空轉換, 他或可繼續侵權, 而且主張你以兩本書代價轉讓您的財產權.

3.宜以書面聲明你的權利

法引  | 21/03/2008 14:23:00



亂搬亂抄  木馬屠城啊?木馬不聽話  吳淡如事件會重演喔  CC

張爺2.0~清算陳水扁窳政才是正義  | 21/03/2008 18:28:00



替你拍拍手

goodstein  | 21/03/2008 22:33:00



身為出版業還知法犯法



矽谷媽媽  | 22/03/2008 02:53:00



應該要給他們一點教訊才對

不可以輕易放過,否則一犯再犯.....真是可悪~

哈魯在日本  | 23/03/2008 09:20:00



出版社還搞這樣

真是沒天理了!!! 劣!劣!劣!

我回去看看我的文章,和小學生的作文差不多

沒有人會想要抄我的.....唉 中文都還回去了


Daju  | 24/03/2008 15:34:00



可不可以乾脆叫他們幫妳出版一本書同時付妳版稅?



不過.....作者簡介用文字敘述就好,別貼照片,以免影響讀者購買的慾望....



不!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是用書中內容去感動讀者,不是用美色去誘惑讀者購買的欲望,這樣比較客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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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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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西里斯  | 24/03/2008 18:49:00



Wahahahha
痞客邦夠厲害
竟然這樣搬家
連迴響全搬過來
真不費力
我就得慢慢貼文
以前百篇文章真的就刪掉
當然有存檔啦

關於木馬文化
妳做得很好

Reply:
我也覺得這的工程師太厲害了 不過搬來後還是要自行文章整理分類
想說這裡開始同步貼文 若日後離開聯網還有另一個新天地
bc0715@26/03/2008 23:28:22

pixnet user  ml862159  | 26/03/2008 1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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